本案當事人VIVIV,是一家大企業的千金,丈夫與VIVI結婚之後就到VIVI家企業上班學習,為岳父退休之後好做交接準備,打拼了幾年也靠著自己的努力成為了企業的主要幹部,岳父岳母都很欣賞,但丈夫卻因為與各廠商接洽而認識了合作廠商的女職員,更利用職務之便,時常與女職員私會,直到VIVI意外看到丈夫與女職員的對話紀錄,才發現枕邊人已出軌許久。
VIVI無奈的持對話紀錄向本公司求助,本案承辦專案經理視對話紀錄內容後,發現雖然對話紀錄中雖然有互稱「寶貝」,且綜觀全部紀錄也看的出來雙方關係已超出一般人友誼程度,但就「通姦罪」的成立要件來說,僅有部分對話紀錄仍不能足以達到證明通姦罪的程度。VIVI立即決定委託本所合作的徵信社進行調查,經徵信社人員調查結果,果真在丈夫佯稱出差的那天,都是與廠商女職員私會。
某日,徵信社人員再次回報,丈夫與女職員前往汽車旅館,VIVI立即趕往現場與徵信社人員會合,並連繫警員到場協助,開門果然看見女職員衣衫不整躺在床上,丈夫自知大事不妙,一再向VIVI道歉求情,但VIVI仍堅持對二人提起妨害家庭通姦告訴,警員便將二人一同帶回警局製作筆錄。
抵達警局後,本公司人員偕同律師亦隨即到場,丈夫自知再辯解無用,最終同意除了與Lily離婚外,也願意離職不再打擾VIVI,並賠償一百二十萬元,做為VIVI長久以來的精神損失。
VIVI無奈的持對話紀錄向本公司求助,本案承辦專案經理視對話紀錄內容後,發現雖然對話紀錄中雖然有互稱「寶貝」,且綜觀全部紀錄也看的出來雙方關係已超出一般人友誼程度,但就「通姦罪」的成立要件來說,僅有部分對話紀錄仍不能足以達到證明通姦罪的程度。VIVI立即決定委託本所合作的徵信社進行調查,經徵信社人員調查結果,果真在丈夫佯稱出差的那天,都是與廠商女職員私會。
某日,徵信社人員再次回報,丈夫與女職員前往汽車旅館,VIVI立即趕往現場與徵信社人員會合,並連繫警員到場協助,開門果然看見女職員衣衫不整躺在床上,丈夫自知大事不妙,一再向VIVI道歉求情,但VIVI仍堅持對二人提起妨害家庭通姦告訴,警員便將二人一同帶回警局製作筆錄。
抵達警局後,本公司人員偕同律師亦隨即到場,丈夫自知再辯解無用,最終同意除了與Lily離婚外,也願意離職不再打擾VIVI,並賠償一百二十萬元,做為VIVI長久以來的精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