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有刑事「賠償金較好談」 律師揭元配遭遇3大影響

大法官昨天宣告《刑法》的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讓我國施行已經85年的通姦罪走入歷史!雖然元配仍然可以以《民法》進行求償,但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周碧雲認為,沒有了刑事責任後,對元配仍有一定的影響,因為告刑事本身較民事有更高的嚇阻力,如果刑事起訴或一審判決後,「民事通常比較容易達成和解,賠償金額也比較好談。

周碧雲表示,首先是對於外遇蒐證的影響,過去元配或徵信社可能找警察破門抓姦,但警察畢竟是偵查機關,在沒有刑事犯罪的前題後,未來這種情況可能就難再出現。進入告訴後,雖然檢察官真正介入捉姦的過程有限,但在調取配偶跟外遇對象的入出境紀錄、通聯紀錄等,相對仍然比一般私人取證容易。

其次是對於民事求償的影響,周碧雲指出,由於刑事對於有罪的認定或證據的證明力要求較為嚴格,通常刑事認定有罪就必然會有相當的證據,那麼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也較容易認定請求有理。

第三則是刑事本身的嚇阻力,周碧雲表示,雖然通姦罪幾乎都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但多數人還是不喜歡有刑事前科紀錄、影響名譽,如果元配告了刑事通姦,通常配偶和第三者會比較願意主動和解及賠償,「單純告民事,配偶跟第三者通常比較不擔心。」周碧雲認為,目前告民事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大概在幾十萬元,破百萬元並不多,未來法院應該會藉由提高民事的賠償金額,來平衡廢除《刑法》通姦罪對原配所產生侵害。

周碧雲表示,另外就是未來元配不能再以刑事通姦起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單純告民事,就必須繳交裁判費;而她也提醒,無論有沒有通姦罪,一般捉姦主要是靠原配自己的努力,或藉助徵信社來蒐證,也就是主要是私人取證為多數,較容易有涉犯妨害秘密的風險。

婚姻終究不能靠刑罰來維持」,周碧雲最後也強調,在她的實務經驗裡,通姦案例無論刑事有沒有告成,最後終究都是破裂收場,所以即便有通姦罪,那也只是婚姻破裂後處罰對方的一個手段,想要維持婚姻,還是必須靠雙方共同的努力。

對於通姦除罪化所造成的影響,民進黨立委賴品妤昨在粉專發文表示,之後會在立院提出配套法案,綠委蔡易餘昨則在粉專更明確表示,未來在《民法》中增修「婚姻中懲罰性賠償」會是他要做的重要任務之一,相信有了相關條文後,更能讓婚姻中的被害人與弱勢,獲得在配偶不忠過程中所受的委曲與痛苦得到補償,「一個法治國家兼顧進步同時對於弱勢應該要有的實質保障。」(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全文引自蘋果日報報導 【通姦除罪】有刑事「賠償金較好談」 律師揭元配遭遇3大影響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appledai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