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故事
小明經營大型營造公司,生意興隆,但公司內有許多其他股東,
小明對於誠實分紅給其他股東心有不捨,
因為小明在公司內是工作最辛苦最認真的人,
其他股東都是坐享其成,等著分盈餘而已,
因此小明叫密友小美開設2家空殼工程公司,
用該2家公司名義開立發票給小明的公司,
假裝是下包商請款,小美因愛慕小明而聽從小明之指示,
虛開發票給小明,如此得以使小明申報不實成本,
減少分紅給股東,小明再撥付其中一部分款項包養小美,
小美自以為付稅金即會平安無事。
試問小明小美各觸犯何刑責?
(答)小明:對於股東是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
因為他違背股東對他的託付,小美則可能構成幫助犯。
小明與小美共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的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以上2種罪名都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度,初犯可能獲得易科金,
但是現在一罪一罰,每張發票一條罪,加起來通常變得判很重,也不見
得能夠用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