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監護權跟你想像的不一樣
你最近想要離婚嗎?你最近想要爭取監護權嗎?你跟對方對於監護權該怎麼行使沒有共識嗎?
你千萬一定要看看這篇說明。而不要再去聽隔壁離過一次婚的鄰居跟你分享經驗,
不要再去聽你那根本沒結過婚的親戚跟你分享他聽來的經驗,又或是你那離過一次婚的朋友跟你分享他的經驗
(除非他離婚的次數比律師打的離婚訴訟還多,那我就認了………)
下面就來說明幾個常見的議題吧:
一、 對方的家庭比較有錢,我是不是就爭取不到孩子了?
重點不是對方家有沒有錢,因為對方家有錢不代表那些錢是對方的,也不代表對方會把那些錢花在孩子的身上。
對方的家庭有沒有錢基本上法官根本不考慮的,重點是在於對方的家人是否關心孩子、是否有時間陪伴孩子。
要相信你對於孩子的愛跟照顧可以超越那些物質,不要被金錢方面的困境影響你的判斷了。
二、 對方的收入比我高,我是不是就爭取不到孩子了?
爭取孩子靠的是讓法官相信孩子跟著你會比較好,而不是比誰錢多,
畢竟給孩子好的環境最重要的不是「錢」,而是「愛」、「關心」、「陪伴」這些無價的事情。
訴訟爭監護權不是用錢在向法官買孩子,不要再擔心收入的事情了,而且對方的收入高,
而且對方收入高剛好在爭取到孩子之後要求對方要多負擔些孩子的扶養費,不是很好嗎?
三、 我目前沒有工作,我是不是就爭取不到孩子了?
台灣的女性很辛苦,很多結婚之後為了家庭或是為了孩子而選擇放下自己的職業生涯跟夢想,
如果離婚的時候還因此在爭取監護權上陷入困境不是太不公平了嗎?所幸,家事法官大多不恐龍,
通常他們只要確認你的學歷是將來找的到工作(高中職以上),或是過去曾經有工作,或是已經有投入職場的計畫,
就不會在這一點上為難你了(而且有的人是經濟好到不用去工作啊!)。
四、 千萬不要分居而沒有帶著孩子就直接離開
這除了會讓對方有話柄說你放著孩子不管就離開,也會違反法官在判斷孩子監護權歸屬的重要依據
「照顧者延續原則(現狀維持原則)」,這對於爭取監護權來說會相當的不利。
如果你在原本的家庭中會受到家庭暴力,那麼你更應該要帶著孩子一起離開;如果你離開之後沒有原生家庭的協助,
那麼你應該在離開前先尋求社會局協助,或是請他們轉介相關的社福單位,千萬不能自己先走放孩子在暴力環境中生活。
五、 不要做出會讓法官同意對你發出針對孩子保護令的事情
法官會對父母發出保護令不外乎就是不當管教(過度體罰、不恰當且過度的言語辱罵),
讓法官有了這些壞印象,基本上絕大多數法官都會認為你是不適任的父母。
這種情況要讓法官把孩子判給你,大概就只有你能證明已經痛改前非,
又或者是對方比你更不適任吧
(你要去攻擊前面的保護令是前一個法官腦包亂判只會讓你看起來更像是無法控管自己情緒而應該要給孩子保護令)!
六、 找律師討論
影響法官判決監護權歸屬的條件很多,像是剛才提到的「照顧者延續原則(現狀維持原則)」外,
其他像是「幼兒從母原則」、「手足不分離原則」、「子女意思尊重原則」、「主要養育者原則」、
「父母適性比較衡量原則」、「友善父母原則(善意父母原則)」都會影響法官決定監護權要怎麼判。
這件事情真的沒有你想像那麼簡單,絕對不是你去開庭的時候大叫「選我!選我」法官就會判給你了」,
還是要跟律師討論要怎樣才可以讓法官相信你這邊是最符合所有原則而把孩子判給你是對孩子最好的選擇。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上面的原則中你應該沒看到「誰家有錢原則」、「誰有工作原則」、「誰收入高原則」,
所以千萬不用再因為錢的事情而擔心了,勇敢追求對你還有孩子都好的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