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貴婦偷腥小王被抓猴 小王要賠竹科夫150萬
謝姓人夫向法官表示,他是竹科1家上市科技公司的研發長,與妻林女結婚多年,為了讓妻子過上無憂無慮的貴婦生活,他長時間投入工作,盡責照顧家庭,但妻子竟背叛他,出軌偷腥小王周男。
謝姓人夫向法官說,他找來徵社人員跟蹤妻子,發現妻子每天打扮漂漂亮亮,經常與周男出遊,甚至上摩鐵開房間。2018年間8月發現2人相揪開房間,報警到摩鐵抓姦,當場取出保險套及沾有體液的衛生紙。周男當天即簽下悔過書,承諾賠償150萬元,達成協議和解。而人夫與妻子於2018年11月簽字離婚。
謝姓人夫向法官指出,只是周男於付了12萬元即未再付款,仍有138萬元未付,就算他不斷催討,周男仍置之不理,因而向法院提出覆行協議之訴,要求給付138萬元。
周男向法官表示,謝男與其妻感情早已不睦,進行離婚協調多次,但2人婚後財產分配致婚姻陷僵局,他們感情破裂也不是他的問題,那是因為原告無意維持與前妻的婚姻,也不想分配婚後財產給前妻,還想把其前妻的車及房地產佔為已有,因此才會利用2人偷腥事件,要求降低前妻的剩餘財產分配。
周男表示,案發當天,在謝男及徵信社人員強勢主導下告知他,法官判賠金也差不多是150萬元,而他也知道偷腥人妻於法不容,也希望對方與其妻早日分手,才簽悔過書及和解書,後來付了12萬元後,因突然被炒魷魚沒收入,他曾要求降低和解金,但對方不肯,且當時賠償金過高,他無力賠償,要求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調查相關證據,發現兩造曾簽立和解、悔過書,認定被告偷腥人妻的事實,且2人和解契約成立,兩造都受契約的約束,就算造成一方利益受損的結果,也不能事後另做其他主張。
法官發現,和解契約第一條即約定,周男願賠謝男150萬元,這也是雙方合意,且周男也承認只付12萬元,只是目前經濟狀況不佳,沒錢賠,但這些辯詞仍無法免除應給謝男的給付責任,因此判小王應再付138萬元給原告。(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