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大老婆】首例!法官引通姦釋憲意旨 小三判賠金額不增反打2折

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至今3個月,許多法界人士及婦女團體建議既然去除刑罰,應提高民事判賠金額彌補受害配偶精神損害,沒想到台北地院日前出現首例法官依據大法官解釋意旨說明判賠案,一名黃姓人妻對小三提告求償50萬元,最後法官只判賠10萬元,遠低於一般通姦案判賠30萬至50萬元的平均行情。

特別的是,判決中引述黃昭元大法官於釋字第791號解釋所提出的協同意見書內容「感情世界多屬個人道德...就連父母、 親人也難以干預或勉強」等語,勸諭黃女應好好維持與丈夫的關係,只告小三無助於修補婚姻。
黃女疑心丈夫常在外過夜,竟是結新歡外遇。示意圖

黃女疑心丈夫常在外過夜,竟是結新歡外遇。示意圖
圖片來源 : 台蘋-即時

黃女提告指稱,她與丈夫何男結婚多年,但2018年8、9月間丈夫時常在外過夜沒回家,她起疑心向周遭朋友打聽,得知丈夫疑與一名侯姓女子有染,於是分別質問2人,2人都坦承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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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還提出丈夫與侯女的LINE對話記錄為證,其中丈夫何男對侯女稱:「那天唱歌後來我去哪呀,斷片太嚴重」、「所以我表現好嘛」、「所以我碰妳有上天堂的感覺囉」、「妳沒有忘記我已婚齁」,侯女回答:「我知道啊」。

依據相關事證,黃女控訴侯女明知何男已婚,2人卻於2018年9月間相約去友人家多次發生性行為,就算證據不足以證明2人有做愛,但逾越婚姻忠誠義務的放蕩行為,例如同宿一室、摟抱、親吻或互訴款曲等親暱行為,依社會通念都算婚外情,破壞夫妻生活圓滿及幸福,因此要求侯女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黃女求償50萬,但只獲判賠10萬。示意圖

黃女求償50萬,但只獲判賠10萬。示意圖

求償案審理時,侯女沒請律師也沒出庭辯論,但法官認為依據LINE對話,足以認定侯女明知何男已婚卻與他搞曖昧,超出一般配偶(黃女)所能忍受的程度,侵害黃女的配偶權利,但除了何男自白通姦,並無通姦的直接證據,LINE對話頂多僅能證明侯女與何男有超出一般社交情誼的交往,無法認定通姦。
法官詹駿鴻在判決中引用黃昭元大法官於釋字第791號解釋所提出的協同意見書內容:「感情的世界多屬個人道德、倫理的自主範疇,就連父母、 親人也難以干預或勉強,更遑論國家法律。在兩人世界中,能夠攜手同行,白頭偕老,固屬美事。

然如因各種因素致難以繼續同行,縱令動用刑法伺候,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此外,詹法官在判決中勸諭黃女,如果僅單純要求侯女賠償,而沒有好好修補與丈夫關係,就算獲得精神賠償,可能同樣沒有辦法維持原來的婚姻關係,因此認為黃女求償50萬元過高,只判准10萬元。

侯女已上訴。記者聯繫黃女的律師,但他說:「未經當事人授權,不便回應。」僅表示黃女與何男仍維持夫妻關係。記者聯繫不上侯女、詹法官,無法取得回應。(丁牧群/台北報導)
全文引自蘋果日報報導  【獨家/悲情大老婆3】首例!法官引通姦釋憲意旨 小三判賠金額不增反打2折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appledai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