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去年12月帶董姓小三到南投遊玩住飯店,被蔡姓老婆捉姦在床,3人凌晨簽下保密協議,約定蔡女同意離婚就能得1棟房產和100萬元,但若將協議內容說出去就要賠償對方200萬元。由於蔡女簽完協議當天就在王家Line群組講述此事,王男提告給付違約金,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蔡女確實違反保密協議,但群組只有5人,懲罰性違約金過高,改判蔡女賠丈夫、小三共60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12月1日,王男帶著小三董女投宿南投飯店,大老婆晚上破門而入抓姦在床,3人談判到凌晨4時達成協議,約定王男和蔡女回高雄後馬上離婚,蔡女就可以得到一棟位在屏東的房產和100萬元現金作為補償,但雙方約定不能把協議內容告訴別人,否則就要賠償對方200萬元。蔡女含淚簽完協議後,當天白天就在王男姐姐們的Line群組中寫著:「各位親愛的姊姊…妳弟弟搭上夜市賣粥的老闆娘…剛剛被我抓姦在床…我們明天回去辦好離婚手續」,接著就離開群組。王男為了跟小三在一起,急著與蔡女離婚,回高雄後便把房子過戶、匯款100萬現金給她;蔡女也不想保留房子,轉手賣得470萬元,清償290萬貸款後,還有180萬元,此時王男卻突然祭出一記回馬槍,指蔡女在line群組說的話已違反保密協定,與董女一起對她提告給付違約金各200萬元,意圖要讓蔡女因離婚拿到的錢全部吐出來,還得自掏腰包倒賠。
蔡女到庭稱,她簽完協議後王男就催她隔天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她想到自己即將和公婆、大小姑脫離姻親關係,不想不告而別,更不願王男加油添醋引起王家人對她的責難,於是才會在Line群組簡單交代離婚原因,還說了謝謝、告別後退出群組,並非故意減損詆毀王、董2人。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該保密協議條款所稱互負保密義務的「雙方」,應指「原告二人(王男、董女)」與「被告(蔡女)」間,因此就算蔡女違約,就該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應為200萬元,而非原告2人各可求償200萬。法官雖認定蔡女確實違反保密協議,但考量她傳送離婚原因的群組中,僅有她與王男的4位姊姊,蔡女違反保密義務的程度尚非嚴重,因此認為兩造約定的懲罰性違約金200 萬元過高,判決酌減至60萬元,王男、董女平分各得30萬元。可上訴。(郭芷余/高雄)
全文引自蘋果日報報導 大老婆捉姦在床得一棟房和百萬現金 丈夫耍回馬槍補刀讓她險倒賠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appledaily.com)